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,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;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,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。那么,公立高校是执行中央目录及标准还是地方目录及标准呢?目录以外、标准以下的项目又如何实施采购的呢?
据了解,我国大学按照隶属关系,分为中央部属高校和地方省属高校,具体执行哪个目录及标准,一般看学校所属级别。作为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北京交通大学,执行的就是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0 年版)》,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: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以上,工程项目120万元以上。
北京交通大学国有资产处副处长侯冰告诉记者,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、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,该校由国有资产管理处(采购与招标中心)统一进行管理,包括采购计划申报与审批、采购方式划分、采购组织实施、合同签订、验收备案、发票审核等全流程各环节。学校各二级单位作为用户单位,需要实施采购时,须按已批复的项目预算在采购管理系统内申报采购计划,经用户单位审核后提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,作为采购执行依据。
侯冰进一步介绍,该校明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,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,可视具体情况采用以下采购方式:一是计划总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以上(含)的采购项目,需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;二是计划总金额为10万(含)—5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,根据项目特点、性质及进度要求,可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,或采用竞争性磋商、竞争性谈判、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;三是计划总金额为5万—10万元人民币的采购项目,由用户按照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;四是计划总金额小于5万元人民币(含)的采购项目,由用户自行选择供应商进行采购。
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,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工程采购项目,可采用以下形式组织采购:一是预算总额在30万元以上的,可委托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,或采用竞争性磋商、竞争性谈判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;二是预算总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,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遴选多家供应商,类比框架协议采购方式进行采购。